沐鸣2平台學生考試紀律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3-1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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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2平台學生考試紀律的規定
(2007年8月10日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一、考生要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5分鐘進入考場,服從監考教師的安排。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得進人考場,和無故不參加考試者一並按曠考處理。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人考場。考試30分鐘後,準予交卷出場🏀。未交卷且未經監考教師允許擅自離開考場,不得重新進人考場繼續答卷🦢。考生交卷後應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交談。
二、考生的試題、答卷、章稿紙由監考教師統一發放🪱🤷🏽♀️,考試結束時收回🐱,一律不準帶出考場。嚴禁考生自帶紙張。考生在規定時間前答完試卷,應舉手示意請監考教師收卷後方可離開;考試結束監考教師宣布收卷時🧗,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監考教師收卷清點後,方可退出考場♜。
三、除必要的文具和開卷考試科目所允許的工具書和參考書以外🛀🏼,其它書籍🚫、講義👩⚖️🧗🏼♂️、筆記、手機😢、電子辭典🦵🏽、計算器等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只能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試科目經監考教師允許使用的普通計算器除外。
四、考生要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應認真、誠實地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完成答卷。凡不服從監考教師安排,違反考場紀律或作弊者👩🏻⚖️,按本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並在全校予以通報。
五🪭、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必須至少在考試前一天向所在院(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緩考申請(因病須持有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所在院(系)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審批。未經申請或申請未準而不參加考試,以曠考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