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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鸣2平台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3-18 14:45 點擊數:0

    沐鸣2平台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規定

    (2007年8月10日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為了嚴肅考試紀律🏌🏽™️,嚴格考試管理,端正考風🎅🏻,加強學風和院風建設,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我院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違反考試紀律,要當場給予口頭警告並予以糾正:
    1.未按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者;
    2.至發試卷時仍將書包、復習資料、手機等電子通訊工具或電子記事本🧍、計算機等帶入座位者;
    3.自帶答題紙或草稿紙(空白)者🧘;
    4.未經允許使用或借用計算器等其他考試用品者⚖️;
    5.考試中東張西望🏢,企圖偷看他人試卷者;
        6.開卷考試中借用他人的書🤼‍♂️、筆記、資料♤、計算器等物品者;
    7.交卷後仍在考場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喧嘩者;
    8.監考老師宣布考試結束後繼續答卷者;
    9.把答案或有字跡的草稿紙放在偏離自己座位的位置或豎
    起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應令其退出考場✥,該門課程總成績最多記60分,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第一條中任何一種行為無視警告而重犯者🧺;
    2.考試中交頭接耳說話者;
    3.他人強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紙未加拒絕者🕵🏽;
    4.用某種示意、動作互相傳遞有關考試信息者;
    5.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老師允許擅自離開考場者;
    三、考試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考試作弊認定,視情節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該門課程總成績以零分記,取消第一次補考資格;
    1.桌堂內👨🏻‍🦯‍➡️、座位旁或答卷下面墊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籍🚴、筆記👮🏽、講義、復習提綱等物品者(不論看與否);
    2.利用文具盒🧑‍🦼‍➡️、衣服或其他物品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筆記、復習提綱🧑🏼‍🎄🌺、紙條者(不論看與否)📣;
    3.在桌面、身上等處寫有與考試課程有關的內容者(不論看與否)💹;
    4.在允許使用的工具書上寫有與考試相關的內容或夾帶相關材料者(不論是否抄用);
    5.強拿他人試卷🎉、草稿紙者(不論是否抄用)🗝;
    6.考試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書、文具、計算器等方式傳接答卷或紙條者💆🏻‍♀️,違反考場規則使用電子記事本、電子辭典、有文字存儲功能的計算器者🖍,使用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察看或接聽信息者;
    7.利用上廁所機會在考場外偷看有關考試內容的資料或與他人交談有關考試內容者👧🏿;
    8.將試卷、答卷帶出考場或故意撕毀、銷毀試卷🚯🧆、答卷者📮;
    9.其他作弊行為。
    四🥇、請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試者☺️,雙方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第二次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雷同試卷以零分計,按作弊處理。
    七、以央求🪠、送禮🧘🏽‍♀️、請客🏒、威脅等手段要求老師提分☎️、加分或隱瞞違紀作弊事實者,視為考試後作弊🧎🏻‍♀️‍➡️,以作弊論處⛹🏻;
    八、違紀、作弊處分程序😖:
    1.考試中的違紀、作弊行為應以監考教師的當場認定為準。
    監考教師應將當事人姓名🧚🏽‍♀️、學號、違紀或作弊主要情節在《考場記錄》中如實記錄或書寫書面材料並簽名,連同試卷和物證一並在該課程考試結束後及時交考生所在院(系)辦公室。
    2.巡考員發現考生違紀作弊,應立即向監考教師說明情況🥷🏻,由監考教師按上述辦法處理。巡考員應在《考場記錄》上簽名。
    3.教師在批卷或其他情況下發現的作弊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連同物證)學生所在院(系)辦公室🦡。
    4.以上記錄或反映違紀作弊情況的材料經院(系)辦公室核實,各院(專業)必須嚴格按照《關於違紀、作弊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及時做出處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並由院(系)領導簽字,報學院教務處審核。

        九、如發生以上未提及到的情況🧑🏿‍💻👩‍⚕️,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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