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黨委的議事程序,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沐鸣2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於加強民辦沐鸣2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辦發〔2016〕78號)和吉林省《關於加強全省民辦沐鸣2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則🧍♂️。
校黨委是黨在沐鸣2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統一領導沐鸣2黨的建設工作。
一、議事範圍
(一)宣傳和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研究落實措施,做出工作部署與安排🐥。
(二)討論決定黨委的工作計劃、總結🌺,以黨委名義向上級機關呈送的重要請示🛥🪖、報告,向校內黨組織下發的指示📒、決定等重要文件🌂。
(三)審議確定沐鸣2黨建製度,討論決定沐鸣2黨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研究決定加強沐鸣2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製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問題。
(五)研究決定沐鸣2的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德育工作🦸、群團工作等重大問題。
(六)討論決定黨務幹部的選拔🥞、任免和教育、培養、管理、考核、監督等方面的問題。
(七)討論決定沐鸣2黨務方面的重大獎懲政策。
(八)聽取黨委班子重要工作推進情況報告。
(九)討論涉及沐鸣2發展的重大事項並向董事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十)討論其他需要黨委集體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議題確定的原則
(一)黨委會的議題由黨委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黨委辦公室負責征集。重大議題的有關材料一般要在會前分送各委員,以便會上有準備地發言。
(二)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黨委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後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三)會議擬討論的事項,主管部門須形成主題明確、論據充分、表述簡潔清晰的書面材料。
三、會議的組織
(一)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領導同誌召集並主持🧕🏽。
(二)黨委會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由黨委書記決定提前、延期或臨時召開🏊🏼。
(三)黨委辦公室負責會務的組織工作,並派專人負責記錄,及時梳理會議紀要。
(四)黨委會組成人員為黨委委員,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視議題需要還可安排有關人員列席🔍。
(五)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黨務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方能召開🐲。黨委成員不能出席會議的⛹🏿♂️🤦🏻,須事先向黨委書記請假。
四👨🚀、討論和決策的原則
(一)議題匯報人在匯報時應準確、簡練,不要涉及議題以外的內容;討論時不要提出或議論與議題無關的問題🌈🤢。
(二)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製😔,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三)黨委會對決定事項進行表決時,黨委書記實行末位表態製。並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可分別采取口頭表達🤜🏿、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
(四)黨委會對討論不夠成熟、爭議較大的議題💆🏼♀️,可暫緩作出決定🎞;必須決定的🏂🏼👩👩👧,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五)黨委會決定的事項,應明確實施落實部門和負責人🐖,階段性事務,一般應確定辦理期限(建議)🛀。
(六)黨委會作出的決策,由黨委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決策實施中🧚🏿♀️,應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對黨委會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需提交黨委會復議👨🏼🦱。
(七)黨委會要嚴格按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搞臨時動議🚛◼️,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黨務幹部任免事項。
五、紀律要求
(一)黨委會討論與本人或其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二)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對外泄漏🫦。
(三)與會者必須嚴格執行會議的紀律☢️,堅持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不得在會議以外的任何場合表現出與會議決定不相符的言行。
(四)黨委會每次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分送黨委委員和相關部門🏘。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