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2平台學生證件管理、使用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3-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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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2平台學生證件管理👏🏽、使用規定
(2007年8月10日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1.學生證是在校學生的身份證明🚊👩🏽⚕️。每個學生必須隨身攜帶,
並妥善保管✊🏼🍍,嚴防損失和丟失🫶。
2.新生入學發給一個學生證。學生證每學期開學時需經學
生處註冊蓋章🍣,方能生效。
3.學生證只限本人使用🐎,不準塗改🚲、轉借他人或一人多證。違反此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者🙆🏻♀️,要追究責任,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4.學生憑借學生證和乘車優惠卡享受假期火車票減價優待🥥,每學年不得超過四個單程📕。家住長春市內的學生不享受假期火車票減價優待👵🏿。乘車區間要填寫離家住址最近的火車站名⏫。因家長工作調動或家庭搬遷需要更改站名者,須持家長所在單位和當地派出所證明到學生處辦理更改手續。
5.學生證如有丟失🧜🏼,應立即向本院(系)報告,辦理補發手續,同時註銷一年的乘車半價優待,第二次補發註銷全部乘車半價優待。
6.凡本院學生因學籍異動離校(休學👣、退學等)🟩🎅,均須將證件交回🤹🏻。
7.學生證自每學期第二周開始辦理。由學生本人持《補辦🛢、換發學生登記表》於每周一下午1:30—4:30到學生處辦理。
寒暑假前一周停止辦理學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