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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2平台關於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23-03-18 14:49 點擊數:0

關於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沐鸣2和中等職業沐鸣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沐鸣2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的通知》(財教[2007]92號)、〈〈吉林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印發〈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沐鸣2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財教[2007]559號),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我院全日製統招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院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確定。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省共同出資設立。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沐鸣2規章製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定工作由學院經濟困難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附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九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有關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沐鸣2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條         學院學生處根據各院、專業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報學院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公示5個工作日🐽,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上報教育廳備案。
第四章   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學院按月將助學金發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二條 學院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三條學院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學院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總額提取5%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 0 0 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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