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2平台關於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23-03-1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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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沐鸣2和中等職業沐鸣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沐鸣2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吉林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印發〈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沐鸣2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財教[2007]561號),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院統招錄取的大專學生🙇♀️。
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我院全日製大專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省共同出資設立。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沐鸣2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根據〈〈吉林省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我院的評審工作首先由各院、專業根據基本申請條件評議推薦🔁,然後由學院領導小組審定🌃、上報🈳。
第九條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沐鸣2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
第十一條 學院學生處在院、專業評議基礎上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本院當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院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報至省教育廳。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學院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四條學院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 0 0 七年十月十日